標 題: | 重新公告「變更埔里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案」樁位成果 |
---|---|
類 別: | 一般類 |
開始時間: | 2011/10/27 |
結束時間: | 2011/11/25 |
附件檔案: | 無 |
點閱次數: | 1673 次 |
內 容: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10002167661號 主旨: 重新公告「變更埔里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案」樁位成果暨都市計畫樁位圖,並公告廢除100年6月17日府建都字第10001226951號函公告之樁位資料,請周知。 依據: 都市計畫樁測釘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1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100年10月27日至100年11月25日止計30天,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及埔里鎮公所提供閱覽。 二、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釘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依前揭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以書面像本府申請複測,其複測費用每樁位測量費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