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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重新公告「變更埔里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案」樁位成果

類  別: 一般類
開始時間: 2011/10/27
結束時間: 2011/11/25
附件檔案:
點閱次數: 1673 次
內  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10002167661號

主旨:
重新公告「變更埔里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案」樁位成果暨都市計畫樁位圖,並公告廢除100年6月17日府建都字第10001226951號函公告之樁位資料,請周知。

依據:
都市計畫樁測釘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1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100年10月27日至100年11月25日止計30天,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及埔里鎮公所提供閱覽。
二、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釘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依前揭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以書面像本府申請複測,其複測費用每樁位測量費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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