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鳳凰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00次會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案」,請週知。 |
---|---|
類 別: | 一般類 |
開始時間: | 2013/05/23 |
結束時間: | |
附件檔案: | 無 |
點閱次數: | 668 次 |
內 容: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10200975271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鳳凰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00次會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案」,請週知。依據: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辦理。 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00次會議紀錄及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起至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止計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分別於本府及鹿谷鄉,並訂於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上午10時,假鹿谷鄉公所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人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檢附繪有建議 內容之相關位置圖,向本府提出(陳情意見書表請逕向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索取),提供都市計畫審議 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