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更正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南投縣草屯鎮新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第一次變更】」辦理依據,餘依109年3月17日府建都字第10900522551號公告事項,請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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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一般類 |
開始時間: | 2020/03/23 |
結束時間: | 2020/04/21 |
附件檔案: | 無 |
點閱次數: | 118 次 |
內 容: |
依據: 一、99年5月12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9條、29條與103年4月26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11條、16條。 二、有關本條例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86條第2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本案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於97年7月8日核定,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