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公告95年度第二次南投縣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優先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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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一般類 |
開始時間: | 2007/04/30 |
結束時間: | 2007/05/06 |
附件檔案: | 無 |
點閱次數: | 1218 次 |
內 容: |
1.公告95年度第二次南投縣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優先順位~詳附件 2.公告時間:96年4月30日起至96年5月6日止,共計7日。 3.執行機關應於公告後30日內,定期會同第一順位申請人及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勘查交換土地;經勘查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有「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第4條規定情形且未能依本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於期限內補正完成者,由次一順位申請人遞補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