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公告辦理『變更盧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整體開發地區)案』專案通盤檢討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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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一般類 |
開始時間: | 2008/12/24 |
結束時間: | 2009/01/22 |
附件檔案: | 無 |
點閱次數: | 1547 次 |
內 容: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097024622662號 主旨: 公告辦理『變更盧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整體開發地區)案』專案通盤檢討範圍。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26條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中華民國97年12月24日起至98年1月22日止,合計30日。 二、公告地點:本府及仁愛鄉公所。 三、任合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檢附繪有建議內容之相關位置圖向本府提出(陳情意見表格請逕向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或仁愛鄉公所索取)。 公告刊登於民眾日報97年12月27日第16版、28日第5版及29日1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