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108.08.29變更日月潭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案土管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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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檔案下載圖示 1080829變更日月潭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廣場.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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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後之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指導原則如下: (一)廣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比例各為 50%,其中停車場用地建蔽率不得大於 80%,容積率不得大於 240%。 (二)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申請多目標時,其作商場、百貨商場或商店街之使用部分,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之 20%。 (三)停車空間以不得超過下列規定為原則: 1.大客車 50 席。 2.小客車 450 席。 3.綠色運具 40 席。 4.機車 130 席。 (四)規劃設計應考量四周環境景觀條件,且應至少自周界退縮 10 公尺建築,並經南投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發照建築。 (五)建築執照之申請,應檢附地質鑽探資料並送請觀光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