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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110.10.19變更鹿谷都市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三)為社教兼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附件檔案:  01. 檔案下載圖示 1101018變更鹿谷都市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三)為社教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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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一、社教兼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之建蔽率為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為百分之三百。
二、社教兼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係供社會教育機構、文化機構、社會福利設施等相關設施及其附屬設施之使用為
主,其使用項目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
三、本要點未規定部分,得適用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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