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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原「機十一」機關用地及部分「公二」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保存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特殊規定審議範圍

附件檔案:  01. 檔案下載圖示 07變更中興(原機十一)機關用地及部分(公二)公園用地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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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依111年6月8日府建都字第1110126551號函規定辦理。

說明:旨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屬概念式原則規範,爰修訂「都市計畫特別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審查小組」,併入「南投縣都市設計審議幹事會」審議,並請申請人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製作法規檢討對照表供審查小組審查;審議範圍如附件,惠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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