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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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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91.06.29 變更埔里都市計畫(「機二」機關用地(變更使用用途)、「停三」停車場用地、「公兒十三」兒童遊樂場用地兼作鄰里公園使用及道路用地為機關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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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一、機關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五○。
二、機關用地內建築物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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