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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南投縣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與公共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審查要點(104.5.21)

附件檔案:  01. 檔案下載圖示 南投縣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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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查南投縣(以下簡稱本縣)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內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申請案件,特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縣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除都市計畫說明書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依本要點申請核准使用。

三、本要點主辦單位為本府建設處,申請案件應送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申請案件有總量管制認定疑義,得由主辦單位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協商之。

四、本要點之申請人應為原工業興辦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每宗申請基地限定僅得申請一戶建築執照。但原已領有使用執照而未經拆除之廠房基地,不在此限。
申請人應依相關規定取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置許可後,始得據以申請都市計畫工業區之容許使用。

五、依本要點申請之基地,其總量管制之計算,係指所在工業區街廓之已核准使用之設施與申請基地合計面積,占申請基地所在工業區街廓土地面積百分比。
各類申請案件,其申請條件與總量管制如附表一至附表三。

六、申請基地之土地使用強度依所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七、申請設置醫療保健設施、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餐飲業、一般事務所及自由業事務所、運動設施、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旅館等各單項使用基地面積,或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基地總面積已達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時,應即公告停止受理。
前項停止受理時間以受理建築執照之基地面積總合計算。經依相關建築法令駁回申請、廢止或撤銷執照者,該基地面積即於已申請之使用項目與土地面積扣除後,重新核算總量。

八、申請書圖文件除依各該事業主管法令規定外,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表四、附表五)。
 (二)最近八個月內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三)地籍圖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土地登記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建物登記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無建築物者免附)。
 (四)基地周圍現況套繪圖(應標示申請土地都市計畫位置及其周邊至少一百公尺範圍內之地籍、地形、地物等最近三個月內測繪日期之資料,並經測量技師簽證),比例尺不得小於千分之一。
 (五)建築線成果圖。
 (六)申請基地使用土地之總量管制計算表及面積計算圖說資料:
  1.工業區面積:依本府公布統計資料、各都市計畫說明書最新資料或地籍逕為分割資料計算。
  2.基地面積: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為準,並應標示使用範圍及面積,比例尺不得小於千分之一。
  3.申請基地及總量管制使用項目計算表:應檢附申請土地計算表(詳附表六、附表七)及面積計算圖說資料。
  4.平面配置圖:應述明各棟建築物高度及樓層數、建蔽率、容積率及總樓地板面積。
 (七)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免附)。
 (八)建物使用同意書(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免附)。
 (九)交通衝擊分析(使用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則免附;停車位超過一百輛以上者須檢附交通工程技師簽證)。
 (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籌設計畫書(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毋須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免附)。
申請書件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委託申請案件應由委託人及受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九、申請基地應直接臨接已開闢完成都市計畫道路、現有巷道或私設通路,寬度應符合附表一至附表三之規定。未直接臨接附表一至附表三規定之已開闢完成都市計畫道路、現有巷道或私設通路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並自行開闢完成可通行之通路後,始得據以申請使用:
 (一)臨接未全部開闢之計畫道路者,應取得該未開闢道路用地之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二)受現有溝渠區隔者,應取得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或架設橋涵之權利證明文件。
前項自行開闢完成可通行之通路寬度不得小於該項設施應臨接之道路寬度,並應符合相關建築管理法令規定。

十、一般商業設施均應自建築線起退縮四公尺以上建築,該退縮範圍內不得興建圍牆。但既有合法建築且營業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

十一、各項設施申請案應依本要點規定檢討使用條件、開發義務,並研擬有關管理維護計畫,經本府審查合格,送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給容許使用證明書。

附表一、工業發展有關設施申請條件
附表二、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申請使用條件與總量管制
附表三、一般商業設施申請使用條件與總量管制
附表四、工業發展有關設施申請書格式
附表五、公共服務設施與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申請書格式
附表六、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總量管制面積試算表
附表七、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面積試算表
土地使用同意書
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
附圖 南投縣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申辦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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