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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發佈實施『南投市內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變更釐正)』

開始時間: 2008/11/19
結束時間: 2008/11/19
附件檔案:
點閱次數: 964 次
內  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09702106312號

主旨:
自中華民國97年11月13日凌晨起發佈實施『南投市內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變更釐正)』,請 週知。

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3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自97年11月13日起至97年12月12日止,合計30日。
二、權利變換計畫書發佈實施後兩個月內(98年01月13日前),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住址向本府提出。
三、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建設處及南投市公所提供閱覽。

刊登公告於民眾日報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第7版、11月19日第19版及11月20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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