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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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時間: | 2010/08/09 |
結束時間: | 2010/08/09 |
附件檔案: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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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09901596652號 主旨: 自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凌晨起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案」,請週知。 依據: 依內政部99年7月16日台內營中字第0990805590號函暨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建設處及草屯鎮公所提供閱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