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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案」

開始時間: 2010/08/09
結束時間: 2010/08/09
附件檔案:
點閱次數: 675 次
內  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09901596652號

主旨:
自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凌晨起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案」,請週知。

依據:
依內政部99年7月16日台內營中字第0990805590號函暨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建設處及草屯鎮公所提供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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