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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配合行政園區遷移計畫、新社區及虎山溝整治開發計畫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案」

開始時間: 2010/09/15
結束時間: 2010/09/15
附件檔案:
點閱次數: 799 次
內  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09901917412號

主旨:
自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凌晨起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配合行政園區遷移計畫、新社區及虎山溝整治開發計畫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案」,請週知。

依據:
依據99年8月12日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18次會議決議暨都市計畫法第21、2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建設處及草屯鎮公所提供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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