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配合行政園區遷移計畫、新社區及虎山溝整治開發計畫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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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時間: | 2010/09/15 |
結束時間: | 2010/09/15 |
附件檔案: | 無 |
點閱次數: | 799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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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09901917412號 主旨: 自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凌晨起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配合行政園區遷移計畫、新社區及虎山溝整治開發計畫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案」,請週知。 依據: 依據99年8月12日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18次會議決議暨都市計畫法第21、2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建設處及草屯鎮公所提供閱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