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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自中華民國91年8月14日凌晨起發布實施「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廣停四」住宅區)細部計畫案」,請週知。

開始時間: 2002/08/14
結束時間:
附件檔案:  01. 檔案下載圖示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廣停四」住宅區)細部計畫.pdf
點閱次數: 319 次
內  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1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09101402200號

主旨:
自中華民國91年8月14日凌晨起發布實施「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廣停四」住宅區)細部計畫案」,請週知。

依據:一.依都市計畫法第21、23條。
二.本案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65次會議及依「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辦理。

公告事項:計畫書、圖於本府城鄉發展局及草屯鎮公所提供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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