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自中華民國91年8月14日凌晨起發布實施「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廣停四」住宅區)細部計畫案」,請週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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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時間: | 2002/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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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檔案下載圖示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廣停四」住宅區)細部計畫.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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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1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09101402200號 主旨: 自中華民國91年8月14日凌晨起發布實施「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廣停四」住宅區)細部計畫案」,請週知。 依據:一.依都市計畫法第21、23條。 二.本案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65次會議及依「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辦理。 公告事項:計畫書、圖於本府城鄉發展局及草屯鎮公所提供閱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