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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南投市三塊厝段自辦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第四次變更案-聽證會

開始時間: 2018/10/03
結束時間: 2018/10/22
附件檔案:  01. 檔案下載圖示 南投市三塊厝段自辦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第四次變更案-聽證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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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日期與文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府建都字第10702027141號
​​​​​​​主旨:公告宏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之「南投市三塊厝段自辦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
第四次變更」聽證會訂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辦理。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之1,並參照內政部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及地點:
(一)公告日期:自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起,至107年10月22日止,公告20日。
(二)公告地點:南投縣政府、南投縣南投市公所、南投縣南投市三興里辦公處佈告欄。
二、聽證機關、期日及場所:
(一)貳聽證機關:南投縣政府。
(二)聽證日期:107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2時00分。
(三)聽證場所:南投縣政府B2001會議室。(B棟2樓)(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三、聽證程序:
(一) 簽到、核對身分證件或委任書及登記發言。
(二) 以主持人說明案由為始,並宣布發言順序、時間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三) 案件辦理情形之報告。
(四) 陳述意見。
(五) 詢問及答復。
(六) 主持人宣布終結聽證。
四、當事人之權利:
(一)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本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
、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二) 受通知人如未能出席者,得填具代理人委認書由代理人出席。
五、缺席聽證之處理:如當事人缺席聽證,亦未委認代理人出席,視為放棄於聽證中言詞陳述意見之權利
;本府就聽證期日後始提出之意見,將請實施者登載於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並提請審議會參考,原則
上不再辦理聽證。
六、聽證程序進行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禁止吸菸或飲食,並將行動電話關閉或調整為靜音。
(二) 對於發言者之意見陳述應避免鼓掌或鼓譟。
(三) 他人發言時不得干擾或提出質疑。
(四) 發言時應針對案件相關事項陳述意見,不得為人身攻擊。
(五)新聞媒體記者得於記者席列席聽證,並得於指定區錄音、錄影或照相。但應於聽證開始後十分鐘內完成
器材架設,聽證程序進行中,不得從事採訪。
七、聽證紀錄將於聽證召開二週後上網供民眾閱覽(網址:http://up.nantou.gov.tw)
八、張貼處:
(一)南投縣政府公告欄(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南投縣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提供閱覽)
(二)南投縣南投市公所公告欄
(三)南投縣南投市三興里辦公處佈告欄。
(四)刊登新聞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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