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南投市三塊厝段自辦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第四次變更案-聽證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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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時間: | 2018/10/03 |
結束時間: | 2018/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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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檔案下載圖示 南投市三塊厝段自辦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第四次變更案-聽證會.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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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與文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府建都字第10702027141號 主旨:公告宏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之「南投市三塊厝段自辦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 第四次變更」聽證會訂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辦理。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之1,並參照內政部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及地點: (一)公告日期:自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起,至107年10月22日止,公告20日。 (二)公告地點:南投縣政府、南投縣南投市公所、南投縣南投市三興里辦公處佈告欄。 二、聽證機關、期日及場所: (一)貳聽證機關:南投縣政府。 (二)聽證日期:107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2時00分。 (三)聽證場所:南投縣政府B2001會議室。(B棟2樓)(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三、聽證程序: (一) 簽到、核對身分證件或委任書及登記發言。 (二) 以主持人說明案由為始,並宣布發言順序、時間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三) 案件辦理情形之報告。 (四) 陳述意見。 (五) 詢問及答復。 (六) 主持人宣布終結聽證。 四、當事人之權利: (一)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本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 、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二) 受通知人如未能出席者,得填具代理人委認書由代理人出席。 五、缺席聽證之處理:如當事人缺席聽證,亦未委認代理人出席,視為放棄於聽證中言詞陳述意見之權利 ;本府就聽證期日後始提出之意見,將請實施者登載於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並提請審議會參考,原則 上不再辦理聽證。 六、聽證程序進行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禁止吸菸或飲食,並將行動電話關閉或調整為靜音。 (二) 對於發言者之意見陳述應避免鼓掌或鼓譟。 (三) 他人發言時不得干擾或提出質疑。 (四) 發言時應針對案件相關事項陳述意見,不得為人身攻擊。 (五)新聞媒體記者得於記者席列席聽證,並得於指定區錄音、錄影或照相。但應於聽證開始後十分鐘內完成 器材架設,聽證程序進行中,不得從事採訪。 七、聽證紀錄將於聽證召開二週後上網供民眾閱覽(網址:http://up.nantou.gov.tw) 八、張貼處: (一)南投縣政府公告欄(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南投縣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提供閱覽) (二)南投縣南投市公所公告欄 (三)南投縣南投市三興里辦公處佈告欄。 (四)刊登新聞紙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