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發布實施「變更埔里鎮中華商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暨權利變換計畫書(第一次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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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時間: | 2011/01/10 |
結束時間: | 2011/02/08 |
附件檔案: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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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10000088582號 主旨: 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凌晨起發布實施「變更埔里鎮中華商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暨權利變換計畫書(第一次變更)」,請週知。 依據: 1.南投縣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99年12月16日第35次會議決議。 2.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 公告事項: 1.本公告自100年1月10日起至100年2月8日止,合計30日。 2.發布實施後2個月內(100年3月10日前),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住址像本府提出意見,申請本縣都市更新委員會調解。 3.計畫書置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及南投縣埔里鎮公所供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