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社教用地)案」 |
---|---|
開始時間: | 2011/02/21 |
結束時間: | 2011/02/21 |
附件檔案: | 無 |
點閱次數: | 941 次 |
內 容: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10000343922號 主旨:自100年2月21日凌晨起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社教用地)案」,請週知。 依據:依內政部100年1月21日台內營字第1000800386號函暨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計畫書、圖於本府建設處及草屯鎮公所提供閱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