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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社教用地)案」

開始時間: 2011/02/21
結束時間: 2011/02/21
附件檔案:
點閱次數: 941 次
內  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10000343922號

主旨:自100年2月21日凌晨起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社教用地)案」,請週知。

依據:依內政部100年1月21日台內營字第1000800386號函暨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計畫書、圖於本府建設處及草屯鎮公所提供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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