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公告公開展覽「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機關用地(機四)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書、圖,請週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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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時間: | 2013/05/14 |
結束時間: | |
附件檔案: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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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10200918981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機關用地(機四)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書、圖,請週知。 依據:依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起至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止計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分別於本府及草屯鎮公所展覽30天,並訂於102年5月27日上午10時,假草屯鎮公所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檢附繪有建議內容之相關位置圖向本府提出(陳情意見書表請逕向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