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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發佈實施「變更鳳凰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開始時間: 2014/11/14
結束時間: 2014/11/14
附件檔案:
點閱次數: 457 次
內  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10302215681號

主旨:
自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凌晨起發布實施「變更鳳凰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請週知。

依據:依據內政部103年10月31日台內營字第1030812356號函暨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計畫書、圖於本府建設處及鹿谷鄉公所提供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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