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發佈實施「變更鳳凰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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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時間: | 2014/11/14 |
結束時間: | 2014/11/14 |
附件檔案: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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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建都字第10302215681號 主旨: 自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凌晨起發布實施「變更鳳凰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請週知。 依據:依據內政部103年10月31日台內營字第1030812356號函暨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計畫書、圖於本府建設處及鹿谷鄉公所提供閱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