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公告辦理「變更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請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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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時間: | 2016/12/12 |
結束時間: | 2017/01/10 |
附件檔案: | 無 |
點閱次數: | 402 次 |
內 容: |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起至106年1月10日止,合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鹿谷鄉公所。 三、公告通盤檢討範圍: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計畫範圍。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名稱及地址,並檢附繪有建議內容之相關位置圖向本府提出(陳情意見書表請逕向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鹿谷鄉公所索取)。 五、有關本案公告通盤檢討範圍及相關資料,請至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鹿谷鄉公所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