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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公告辦理「變更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請周知。

開始時間: 2016/12/12
結束時間: 2017/01/10
附件檔案:
點閱次數: 402 次
內  容: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起至106年1月10日止,合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鹿谷鄉公所。
三、公告通盤檢討範圍: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計畫範圍。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名稱及地址,並檢附繪有建議內容之相關位置圖向本府提出(陳情意見書表請逕向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鹿谷鄉公所索取)。
五、有關本案公告通盤檢討範圍及相關資料,請至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鹿谷鄉公所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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