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配合行政園區遷移計畫、新社區及虎山溝整治開發計畫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為住宅區)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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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時間: | 2016/11/18 |
結束時間: | |
附件檔案: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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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主旨: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凌晨起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配合行政園區遷移計畫、新社區及虎山溝整治開發計畫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為住宅區) 案」書、圖,請週知。 依據: 一、依據本府105年9月29日府建都字第10501990491號函,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為住宅區) 案辦理。 二、依都市計畫法第21、23條。 三、本案經104年11月25日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58次會議決議及依「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查原則」辦理。 公告事項:計畫書、圖於本府建設處及草屯鎮公所提供閱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