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公告「變更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學校用地為溝渠用地兼作道路使用)案」樁位成果暨都市計畫樁位圖 |
---|---|
開始時間: | 2017/12/28 |
結束時間: | 2018/01/26 |
附件檔案: | 無 |
點閱次數: | 289 次 |
內 容: |
一、本案自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至107年1月26日止計30天,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及南投市公所提供閱覽。 二、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釘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依前揭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府申請複測,其複測費用每樁位測量費1200元。 |